IMO污染預防和響應分委會第9次會議(PPR9)要點快報
IMO污染預防和響應分委會第9次會議(PPR9)于2022年4月4-8日以遠程視頻形式召開。主要審議了船舶防空氣污染相關議題(EGC系統排放水、黑碳、使用多工作區間發動機等)、海洋生物安全相關議題(防污底系統公約、船舶生物污垢、壓載水)、船舶海洋塑料垃圾、MARPOL附則IV及其相關導則修訂、化學品安全和污染風險評估、應對有害和有毒物質(HNS)泄漏、北極港口接收設施區域協議等議題。會議成立了3個工作組和1個起草組,大部分議題在3個工作組中進行審議。會議情況簡要通報如下。
一、船舶防空氣污染相關議題
會議、船舶防空氣污染工作組討論了EGC系統排放水、黒碳、使用多工作區間發動機、MARPOL附則VI和2008NTC統一解釋、SCR指南、VOCs、生物燃料摻燒、氣化廢棄物轉化到能量系統等相關提案,主要審議了廢氣清洗系統(EGCS)排放水相關的兩個指南草稿以及黑碳議題,其他議題為一般性討論。會上就黑碳議題建立建議性的目標控制措施指南未達成一致意見。
會議通過了2022年EGCS排放水的風險和影響評估指南和2022年向港口接收設施輸送EGCS殘渣和儲存排放水指南草案,將報MEPC78批準,以通函形式發布。2022年EGCS排放水的風險和影響評估指南提供了EGCS排放水在敏感地區和特定區域對水生生物、生態環境或人類健康的影響和相關風險評估的建議方法。2022年向港口接收設施輸送EGCS殘渣和儲存排放水指南旨在幫助船舶經營人和港口國確保妥善管理和處置EGCS殘渣以及EGCS儲存的排放水到港口接收設施。
會后將成立與黑碳、氣化廢棄物轉化到能量系統、使用多工作區間發動機、VOCs相關事項的船舶防空氣污染通信組,繼續開展如下工作:
● 制定減少國際航運黑碳排放對北極影響關于建議性目標控制措施的指南草案
● 確定最合適的黑碳測量方法;識別相關的取樣、測量、報告和校準程序;確定如何制定和應用黑碳的潛在限值;收集有關制定船用燃料芳香度和鏈烷烴性質表征標準方法的相關信息
● 進一步考慮立法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控制船用柴油機(廢氣)中的黑碳排放
● 制定熱廢物處理裝置標準技術條件/指南草案
● 進一步就發動機使用多工作區間考慮在MARPOL附則VI和/或2008NTC中納入和準備監管控制和/或修訂草案
● 確定減少VOCs排放的工作范圍大綱
二、海洋生物安全相關議題
會議、海洋生物安全工作組主要審議了與防污底(AFS)公約禁用西布曲尼(cybutryne)有關指南修訂、香港公約附錄I是否需要補充對西布曲尼的控制、《2011年控制和管理船舶生物污垢以減少入侵水生物種轉移的導則》(MEPC.207(62)決議)修訂、壓載水符合性監測設備(CMD)驗證程序的制定、對BWM公約B-3條的統一解釋和對BWM公約附錄I的統一解釋。
會議審議并同意了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統簡單取樣指南草案、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統檢驗和發證指南草案、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統檢查指南草案和對BWM公約附錄I的統一解釋,以期MEPC 78通過或批準。關于可能用于可存活生物計數的方法指南修訂,會議同意將PPR7/WP.4/Add.1附件4文件草案提交MEPC78,預期將以BWM.2/Circ.61/Rev.1獲得批準。
由于香港公約附錄I關于有害物質的控制要求涵蓋了西布曲尼,會議認為無需修訂香港公約附錄I,但由于《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MEPC.269(68))未涵蓋西布曲尼,還需進一步修訂。關于對BWM公約B-3條的統一解釋,會議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此外,會議批準成立生物污垢導則修訂通信組和壓載水CMD驗證程序制定通信組,以完成經修訂的生物污垢導則草案和壓載水CMD驗證程序草案,向PPR10提交。
三、船舶海洋塑料垃圾
大會及相關工作組對運輸塑料顆粒、漁船漁具標識相關提案進行了廣泛討論,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會議同意了MARPOL附則V的修訂草案,100總噸及以上和400總噸以下的船舶也應強制使用垃圾記錄簿,以期MEPC78批準。
會后將建立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通信組,繼續開展如下工作:
● 進一步考慮減少與塑料顆粒海運相關的環境風險選項,就該事項推進方式向分委員會提出建議
● 進一步審議MARPOL附則V修正案草案,以規定向主管機關和IMO報告的報告機制、方式和信息,以促進和加強對漁具落失或丟棄的報告
● 制定2017年MARPOL附則V實施指南(MEPC.295(71) 決議)的適當修訂草案
四、MARPOL附則IV及其相關導則修訂
會議審議修訂了MEPC產出1.26為“修訂MARPOL附則IV及其相關導則以引入確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全生命周期性能的記錄保存和措施規定,以及在新船上禁止安裝粉碎和消毒系統(CDS)。”關于現有船上生活污水系統被CDS替換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考慮。
會議同意再次成立MARPOL附則IV及其相關導則修訂通信組,并制定了工作范圍(TORs):
● 進一步制定2012年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出水標準和性能測試實施導則的修正草案
● 進一步制定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MARPOL附則IV實施導則草案
● 進一步制定MARPOL附則IV修正草案
● 制定關于新船使用粉碎和消毒系統的MARPOL附則IV修正案
● 進一步考慮MARPOL附則IV修正草案對新船和現有船的適用范圍,以及提供足夠的港口接收設施的必要性
● 審議STP新要求導致的其他可能需要修改的導則
五、化學品安全和污染風險評估、應對有害和有毒物質(HNS)泄漏
會議審議了ESPH 27工作組的工作報告并同意將ESPH27工作組新評估的10種單一物質或技術上單一物質納入MEPC.2/Circ27的LIST 1中,將新評估的15種采用商業名稱的物質納入該通函LIST 3中,將該通函LIST4內一種物質移至LIST2,將一種新評估物質納入該通函LIST5中,將新評估的38種貨艙清潔添加劑納入該通函LIST10中。
會議還敦促,各成員國對MEPC.2/Circ27的LIST2和LIST3中的貨物按照IBC規則最新修訂案的21章、GESAMP危害數據表、MEPC.2/Circ.512/Rev.1 和 PPR.1/Circ.10的標準對其進行重新評估。會議最后討論了MEPC.2/Circ附件中已刪除的油類物質的處理方式。但考慮到其處理方式的潛在影響的重要性,因此該事項將做進一步的審議,并將相關成果提交PPR10。
會議審議了REMPEC關于編制有毒有害物質泄露指南的提案,決定將該提案附件作為基礎,并邀請有興趣的成員國在下次會議前擬定《HNS泄漏響應編制指南》草案,提交至PPR10,完成時間設定為2023年。
六、北極港口接收設施區域協議
會議審議通過北極港口接收設施區域協議相關的MARPOL 附則 I、II、IV、V 和 VI 修正案草案,以期MEPC 78批準和MEPC 79通過。并審議通過2012年制定區域接收設施計劃指南(MEPC.221(63) 決議)的修正案草案和相關的 MEPC 決議草案,以期MEPC79通過。
(來自:中國船級社)